孩子在学校门口受伤学校责任承担

绍兴市律师网 2025-04-04
您可能还想了解学校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若学校未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即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否则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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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学校已尽到管理职责,但孩子仍受伤,责任划分会不同。首先,若伤害由第三方造成,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其次,若伤害由孩子自身原因或意外事件导致,家长可能需要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最后,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学校设施虽无瑕疵但救助不及时,也可能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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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判断学校是否尽到管理义务,需考虑学校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是否及时救助受伤学生等。若学校在这些方面存在疏忽或不足,则可能被视为未尽到管理义务,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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